出谷紀

Exotus 共 4O 章

21-40章

第二十一章

僕婢法

  1. 你要在眾人前立定這些法度:
  2. 假使你買了一個希伯來人作奴隸,他只勞作六年,第七年應自由離去,無須贖金。
  3. 他若單身而來,也應單身而去;他若娶了妻子來的,也應讓他的妻子與他同去。
  4. 若主人給他娶了妻子,妻子也生了子女,妻子和子女都應歸於主人,他仍要單身離去。
  5. 若是那奴隸聲明說:我愛我的主人和妻子子女,我不願離去作自由人。
  6. 他的主人應領他到天主前,然後領他到門口或門框前,用錐子穿透他的耳朵,如此他可長久服事主人。
  7. 假使有人將女兒賣作婢女,她不可像男僕那樣離去。
  8. 若主人已定她為自己的妻子,以後又厭惡了她,應許她贖身,但因主人對她失了信,不能把她賣給外方人民。
  9. 若主人定了她作自己兒子的妻子,就應以待女兒的法律待她。
  10. 若主人為自己另娶了一個,對前妻的飲食、衣服與合歡之誼,不可減少。
  11. 若對她不實行這三條,她可以離去,無贖金或代價。
  12. 殺人或傷人的賠償法

  13. 凡打人至死的,應受死刑。
  14. 但若不是有意殺人,而是天主許他的手行的,我給你指定一個他可以逃避的地方。
  15. 假使有人向人行兇,蓄意謀殺,應將他由我的祭壇前抓來處死。
  16. 凡打父親或母親的,應受死刑。
  17. 凡拐帶人口的,無論已將人賣了,或者還在他手中,都應受死刑。
  18. 凡咒罵父親或母親的,應受死刑。
  19. 假使兩人吵架,一人用石頭或鋤頭打了另一人,被打的人未死,卻應臥床休養,
  20. 他以後若能起床,能扶杖出外,打他的人,可免處分,但應賠償他失業的損失,把他完成醫好。
  21. 假使有人用棍杖打奴僕或婢女被打死在他手中,必受嚴罰。
  22. 但若奴婢還活了一兩天,便不受處分,因為他是用銀錢買來的。
  23. 假使人們打架,撞傷了孕婦,以致流產,但沒有別的損害,傷人者為這罪應按女人的丈夫所提出的,判官所斷定的,繳納罰款。
  24. 若有損害,就應以命償命,
  25. 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,以手還手,以腳還腳,
  26. 以烙還烙,以傷還傷,以疤還疤。
  27. 假使有人打壞奴僕或婢女的一隻眼睛,為了他的眼睛應讓他自由離去。
  28. 若有人打掉奴隸或婢女的一隻牙,為了他的牙應讓他自由離去。
  29. 牲畜傷人賠償法

  30. 牛無論牴死男或女,應用石頭砸死這牛,並且不許吃牠的肉,牛主不受懲罰。
  31. 但若這隻牛以前牴過人,牛主也受過警告,而仍不加防範,這牛無論牴死男女,牛應砸死,牛主也應受死刑。
  32. 若是給他提出了贖價,他應照所提出的一切數目繳納贖命罰金。
  33. 牛若牴死了男女兒童,也應照這法律處理。
  34. 牛若牴死了一個奴僕或婢女,應給僕婢的主人三十銀「協刻耳,」牛應砸死。
  35. 傷害牲畜賠償法

  36. 假使有人敞著旱井,或挖掘旱井時,不加掩蓋,無論牛或驢陷在�堶情A
  37. 井主應賠償,應給牛主銀錢,死的牲畜歸自己。
  38. 假使一人的牛牴死別人的牛,應把活牛賣了,銀錢平分,死牛也平分。
  39. 但若查明這隻牛從前牴死過牛,牛主又不加以防範,牛主應該賠償,以牛還牛,死牛歸自己。
  40. 偷竊賠償法

  41. 假使有人偷了牛或羊,無論是宰了或賣了,應用五頭牛賠償一頭牛,四隻羊賠償一隻羊。

第二十二章

  1. 竊賊若在挖窟窿時,被人逮住打死,打的人沒有流血的罪。
  2. 若太陽已出來,打的人就有流血的罪。竊賊必須償還,他若一無所有,應賣身還他所偷之物。
  3. 所偷之物無論是牛或驢或羊,若在他手中被尋獲時還活著,應加倍償還。
  4. 假使有人在田地和葡萄園放牲口,讓牲口到別人的田地去吃,應拿自己田地或園中最好的出產賠償。
  5. 假使放火燒荊棘而燒了別人的麥捆或莊稼或田地,點火的人應賠償。
  6. 託管物遺失賠償法

  7. 假使有人將銀錢或物品交人保存,而銀錢或物品從這人家中被偷去,若賊人被尋獲,應加倍賠償。
  8. 若尋不到賊人,家主應到天主前作證,自己沒有伸手拿原主之物。
  9. 關於任何爭訟案件,不拘是對牛、驢、羊、衣服或任何遺失之物,若一個說:這是我的。兩人的案件應呈到天主前;天主宣佈誰有罪,誰就應加倍賠償。
  10. 假使有人將驢、牛、羊,或任何牲口託人看守,若有死亡或斷了腿,或被搶走,而又沒有人看見,
  11. 應在上主前起誓定斷兩人的案件,證明看守者沒有動手害原主之物;原主若接受起的誓,看守者就不必賠償;
  12. 若是由他手中偷去,他應賠償原主;
  13. 若被野獸撕裂了,他應帶回作證明,為撕裂之物就不必賠償。
  14. 假使有人借用人的牲口,牲口若斷了腿或死亡,而原主不在場,就應賠償。
  15. 若原主在場,就不必賠償;若是僱來的,已有傭金作賠償。
  16. 保障人權法

  17. 假使有人引誘沒有訂婚的處女,而與她同睡,應出聘禮,聘她為妻。
  18. 若她的父親堅決不肯將女兒嫁給他,他應付出和給處女作聘禮一樣多的銀錢。
  19. 女巫,你不應讓她活著。
  20. 凡與走獸交合的,應受死刑。
  21. 在唯一上主以外,又祭獻外神的,應被毀滅。
  22. 對外僑,不要苛待和壓迫,因為你們在埃及也曾僑居過。
  23. 對任何寡婦和孤兒,不可苛待;
  24. 若是苛待了一個,他若向我呼求,我必聽他的呼求,
  25. 必要發怒,用刀殺死你們:這樣,你們的妻子也要成為寡婦,你們的兒子也要成為孤兒。
  26. 如果你借錢給我的一個百姓,即你中間的一個窮人,你對他不可像放債的人,向他取利。
  27. 若是你拿了人的外氅作抵押,日落以前,應歸還他,
  28. 因為這是他唯一的鋪蓋,是他蓋身的外氅;如果沒有它,他怎樣睡覺呢﹖他若向我呼號,我必俯聽,因為我是仁慈的。
  29. 不可咒罵天主,不可詛咒你百姓的首長。
  30. 不可遲延獻你豐收的五穀和初榨的油;你子孫中的長子,都應獻給我。
  31. 對於你牛羊的首生也應這樣行;七天同牠母親在一起,第八天應把牠獻給我。
  32. 你們為我應做聖善的人;田間被野獸撕裂的肉,不可以吃,應仍給狗吃。

第二十三章

判官應有的正義

  1. 不可傳播謠言;不可與惡人攜手作假見証。
  2. 不可隨從多數以附和惡事;在爭訟的事上,不可隨從多數說歪曲正義的話。
  3. 在爭訟的事上,也不可偏袒弱小。
  4. 假使你遇見你仇人的牛或驢迷了路,應給他領回去。
  5. 假使你遇見你仇人的驢跌臥在重載下,不可棄而不顧,應幫助驢主卸下重載。
  6. 你對窮人的訴訟,不可歪曲他的正義。
  7. 作偽的案件,你應戒避。不可殺無辜和正義的人,因為我決不以惡人為義人。
  8. 不可受賄賂,因為賄賂能使明眼人眼瞎,能顛倒正義者的言語。
  9. 不可壓迫外僑,因為你們在埃及國也作過外僑,明瞭在外作客的心情。
  10. 安息年與安息日

  11. 你應種地六年之久,收穫地的出產;
  12. 但第七年,你應讓地休息,把出產留給你百姓中的窮人吃;他們吃剩的,給野獸吃。對葡萄和橄欖園,也應這樣行。
  13. 六天內你應工作,第七天要停工,使你的牛驢休息,使你婢女的兒子和外僑都獲得喘息。
  14. 凡我吩咐你們的,都應遵守。你們不可提及外神的名字,決不可讓人由你口中聽到。
  15. 以色列的慶節

  16. 每年三次應為我舉行慶節。
  17. 應遵守無酵節:照我所命的,在阿彼布月所定的日期,七天之久吃無酵餅,因為你在這個月離開了埃及。誰也不可空著手到我台前來。
  18. 又應遵守收成節,即你在田地播種勞力之後,獻初熟之果的慶節。還應遵守收藏節,即在年尾,由田地中收斂你勞力所得的慶節。
  19. 你所有的男子一年三次應到上主台前來。
  20. 不可同酵麵一起祭獻犧牲的血;不可把我節日的犧牲脂肪留到早晨。
  21. 你田中最上等的初熟之果,應獻到上主你天主的殿中;不可煮山羊羔在其母奶中。
  22. 應許與訓戒

  23. 看我在你面前派遣我的使者,為在路上保護你,領你到我所準備的地方。
  24. 在他面前應謹慎,聽他的話,不可違背他,不然他決不赦免你們的過犯,因為在他身上有我的名號。
  25. 如果你聽從他的話,作我所吩咐的一切,我要以你的仇人為仇,以你的敵人為敵。
  26. 我的使者將走在你前,領你到阿摩黎人、赫特人、培黎齊人、客納罕人、希威人和耶步斯人那�堙F我要消滅他們。
  27. 他們的神像,你不可朝拜,也不可事奉,也不可作那些人所作的;反之,應徹底破壞那些神像,打碎他們的神柱。
  28. 你們事奉上主你們的天主,他必祝福你們的餅和水,使疾病遠離你們。
  29. 在你境內沒有流產和不育的婦女;我要滿你一生的壽數。
  30. 我要在你前顯示我的威嚴;凡你所到之處,我要使那�堛漲囥m慌亂,使你的一切仇敵見你而逃。
  31. 我要在你前打發黃蜂,將希威人、客納罕人和赫特人,由你面前趕走。
  32. 我不在一年之內將他們由們你面前趕走,免得田地荒蕪,野獸多起來害你。
  33. 我要漸漸將他們由你面前趕走,一直到你繁殖增多起來,能佔領那地為止。
  34. 我要劃定你的國界,由紅海直到培肋舍特海,從曠野直到大河;並將那地的居民交在你手中,你要將他們由你面前趕走,
  35. 決不可與他們和他們的神立約,
  36. 決不准他們住在你境內,免得引你得罪我,引你事奉他們的神:這為你是一種陷阱。」

第二十四章

立約的儀式

  1. 上主以後向梅瑟說:「你和亞郎、納達布、阿彼胡,以及以色列長老中的七十人到上主那�堙F你們都在遠處跪下朝拜。
  2. 然後梅瑟一人要走近上主,別人不可走近,百姓也不准同他上山。」
  3. 梅瑟下來將上主的一切話和誡命講述給百姓聽,眾百姓都同聲回答說:「凡上主所吩咐的話,我們全要奉行。」
  4. 梅瑟遂將上主的一切話記錄下來。第二天清晨,梅瑟在山下立了一座祭壇,又按以色列十二支派立了十二根石柱,
  5. 又派了以色列子民的一些青年人去奉獻全燔祭,宰殺了牛犢作為獻給上主的和平祭。
  6. 梅瑟取了一半血,盛在盆中,取了另一半血洒在祭壇上。
  7. 然後拿過約書來,唸給百姓聽。以後百姓回答說:「凡上主所吩咐的話,我們必聽從奉行。」
  8. 梅瑟遂拿血來洒在百姓身上說:「看,這是盟約的血,是上主本著這一切話同你們訂立的約。」
  9. 隨後梅瑟、亞郎、納達布、阿彼胡和以色列長老中的七十人上了山,
  10. 看見了以色列的天主,看見在他腳下好像有一塊藍玉作的薄板,光亮似藍天。
  11. 他們雖看見了天主,天主卻沒有下手害以色列的首領們,他們還能吃能喝。
  12. 梅瑟獨自留在山上

  13. 以後上主向梅瑟說:「你上山到我台前,停留在那�堙A我要將石版,即我為教訓百姓所寫的法律和誡命交給你。」
  14. 梅瑟和他的侍從若蘇厄起身上天主的山時,
  15. 梅瑟向長老們說:「你們在這�媯平唭畯怞^到你們這�堙C你們有亞郎和胡爾同你們在一起。誰有爭訟的事,可到他們那�堨h。」
  16. 梅瑟上了山,雲彩就把山遮蓋了。
  17. 上主的榮耀停在西乃山上,雲彩遮蓋著山共六天之久,第七天上主從雲彩中召叫了梅瑟。
  18. 上主的榮耀在以色列子民眼前,好像烈火出現在山頂上。
  19. 梅瑟進入雲彩中,上了山;梅瑟在山上停留了四十天,四十夜。

 

下編 制定宗教敬禮(25-40)

第二十五章

捐獻修建聖所的材料

  1. 上主訓示梅瑟說:「
  2. 你吩咐以色列子民,叫他們送給我獻儀。凡甘心樂捐的人,你們可以收下他們獻於我的獻儀。
  3. 以下是你們要接受的獻儀:金銀銅,
  4. 紫色、紅色、朱紅色的毛線,細麻和山羊毛,
  5. 染紅的公羊皮、海豚皮和皂莢木,
  6. 燈油,為傅體用的油和焚香的香料,
  7. 紅瑪瑙石和為鑲在「厄弗得」和胸牌上的各種寶石。
  8. 他們要為我建造一座聖所,好讓我住在他們中間。
  9. 我現今指示你作帳棚和其中一切器皿的式樣,要完全按照式樣去製造。
  10. 約櫃式樣

  11. 應用皂莢木製造一個櫃,長二吋半,寬一肘半,高一肘半;
  12. 要內外全包上純金,上端周圍應鑲上金花邊。
  13. 鑄四個金環,安在櫃的腳上:這邊兩個,那邊兩個。
  14. 用皂莢木作兩根杠桿,包上金;
  15. 將杠桿穿入櫃邊的環內,作抬櫃之用。
  16. 穿入櫃環內的杠桿,不可抽出。
  17. 將我要交給你的約版放在櫃內。
  18. 用純金做贖罪蓋,長二肘半,
  19. 寬一肘半。在贖罪蓋的兩端用鎚工造一對金革魯賓,
  20. 在這端做一個革魯賓,在那端做一個革魯賓,應使兩端的革魯賓與贖罪蓋連在一起。
  21. 革魯賓的翅膀應伸開遮住贖罪蓋;他們的臉彼此相對,面朝贖罪蓋。
  22. 你把贖罪蓋安裝在約櫃上面,將我交給你的約版放在櫃內。
  23. 我要在那�婸P你會晤,從贖罪蓋上,從約櫃上的兩革魯賓中間,將我命令以色列子民的一切事,都告訴給你。
  24. 供桌式樣

  25. 用皂莢木做一張供桌,長二肘,寬一肘,高一肘半,
  26. 包上純金,周圍做上金花邊。
  27. 周圍做上一掌寬的框子,框子四周也做上金花邊。
  28. 還要作四個金環,將這些金環安在桌四腳的角上。
  29. 環子要靠近框子,為穿抬供桌的杠桿。
  30. 用皂莢木做兩根杠桿,包上金,為抬供桌之用。
  31. 再製造供桌上的盤、碟、杯和奠祭用的爵,全用純金製造。
  32. 要常常在供桌上,在我面前擺上供餅。
  33. 燈台式樣

  34. 用純金製造一座燈台,要用鎚工打成這燈台;燈台燈幹和花朵,即花托與花瓣,都應由燈台發出。
  35. 燈台兩面發出六叉:這面三叉,那面三叉。
  36. 在一叉上應有像杏花的三朵花,有花托和花瓣;在另一叉上應有像杏花的三朵花,有花托和花瓣;由燈台所發出的六叉都要這樣。
  37. 在燈台的直幹上應有像杏花的四個花朵,有花托和花瓣。
  38. 由燈幹發出的每兩叉之下,各有一個花朵;從燈幹發出的六個叉都應如此。
  39. 這些花朵和燈叉應由燈台發出,全用整塊純金鎚成。
  40. 燈台上應做七盞燈,把七盞燈放上,使光照耀燈台前面的空間。
  41. 燈台的燈剪和碟子,應是純金的。
  42. 為製造燈台和這些用具,應用一「塔冷通」鈍金。
  43. 要留神按照在山上指示給你的式樣去做。

第二十六章

帳棚的布幔和頂

  1. 至於帳棚,應用十幅布幔做成;布幔用捻的細麻,紫色、紅色、朱紅色的毛線織成,用鏽工繡上革魯賓。
  2. 每幅布幔長二十八肘,寬四肘;每幅布幔都是一樣的尺寸。
  3. 五幅布幔相連縫在一起,另五幅也相連縫在一起。
  4. 在這一組布幔末幅的邊上,應做上紫色的鈕;另一組布幔末幅的邊上,也應這樣作。
  5. 在這一幅上應做五十個鈕,在另一組布幔末幅的邊上,也應做上五十個鈕,這些鈕彼此相對。
  6. 又做五十個金鉤,用鉤子使兩組布幔彼此相連,成為一個帳棚。
  7. 再用山羊毛做布幔,作帳棚頂之用;共做布幔十一幅。
  8. 每幅長三十肘,寬四肘;十一幅布幔都是一樣的尺寸。
  9. 五幅布幔縫在一起,另六幅也縫在一起,但第六幅應在棚頂前面疊起。
  10. 在這一組布幔末幅的邊上,做上五十個鈕,在另一組布幔末幅的邊上,也做上五十個鈕,
  11. 再製五十個銅鉤穿入鈕內:這樣使棚頂連結在一起,成為一個。
  12. 至於棚頂布幔多出的那一部份,即餘下的半幅布幔,應垂在帳棚後邊。
  13. 棚頂布幔的長度多出來的每邊一肘,應垂在帳棚的兩邊,好遮住帳棚。
  14. 再用染紅的公羊皮蒙在棚頂上,上邊再蒙上海豚皮。
  15. 帳棚的木架

  16. 應用皂莢木做支帳棚用的木板。
  17. 每塊木板高十肘,寬一肘半。
  18. 每塊木板下要做兩個筍頭,彼此並列;帳棚所有的木板,全都這樣做。
  19. 支帳棚的木板,在向陽的一面,即南邊,應做二十塊木板;
  20. 在二十塊木板下邊做四十個銀卯座,每塊木板下兩個卯座,為安木板的兩筍頭。
  21. 為帳棚的另一面,即北邊,也應做二十塊木板,
  22. 也做四十個銀卯座,每塊木板下兩個卯座。
  23. 為帳棚的後面,即西邊,要做六塊木板;
  24. 在帳棚後面的兩角上,各做兩塊木板;
  25. 木板下端應是雙的,直到上端第一環,都應是雙的。兩塊木板都應這樣做,形成兩個角。
  26. 所以共有八塊木板,十六個銀卯座,每塊木板下兩個卯座。
  27. 再用皂莢木做橫木:為帳棚的這一面木板做五根,
  28. 為帳棚另一面木板,也做五根橫木;為帳棚後面,即西邊的木板,也做五根橫木。
  29. 在木板中間的那根橫木,應從這頭穿到那頭。
  30. 木板應包上金,穿橫木的環子應是金做的,橫木也包上金。
  31. 應依照在山上指示給你的式樣,建造帳棚。
  32. 帳幔與門簾

  33. 應用紫色、紅色、朱紅色的毛線和捻的細麻做帳幔,用繡工繡上革魯賓。
  34. 將帳幔掛在四根包金的皂莢木柱子上;柱釘應是金的,柱子應安在四個銀卯座上。
  35. 帳幔懸在鉤上;將約櫃抬到�堶惕Y帳幔後面:這樣帳幔給你們隔成聖所和至聖所。
  36. 將贖罪蓋安在至聖所內的約櫃上。
  37. 將供桌放在帳幔外邊;將燈台安置在帳棚的南邊,對著供桌,所以應把供桌放在北邊。
  38. 再用紫色、紅色、朱紅色的毛線和捻的細麻,編織會幕的門簾。
  39. 為掛門簾應做五根皂莢木柱子,包上金,柱釘應是金的;為柱子再鑄五個銅卯座。

第二十七章

全燔祭壇式樣

  1. 應用皂莢木做一祭壇:長五肘,寬五肘,祭壇為方形,高三肘。
  2. 在祭壇四角上做四翹角,四翹角應由祭壇突出,祭壇要包上銅。
  3. 再做收灰的盆、、盤、肉叉和火盆:這一切用具都應是銅做的。
  4. 為祭壇要做一架銅格子,好像網的製法,在網的四角上安上四個銅環,
  5. 將網安在壇下方的圍腰下,直到祭壇半腰。
  6. 再為祭壇做兩根扛桿,杠桿是皂莢木的,包上銅。
  7. 杠桿應穿在環子內;抬祭壇時,杠桿常在祭壇兩邊。
  8. 祭壇應用木板做成,中心是空的。在山上怎樣指示了給你,就怎樣去做。
  9. 庭院式樣

  10. 應做帳棚的庭院:為向陽的一面,即南面,用捻的細麻做庭院的帷幔;這一面長一百肘。
  11. 柱子二十根,銅卯座二十個,柱鉤和橫棍是銀的。
  12. 為北面也是一樣:帳幔長一百肘,柱子二十根,銅卯座二十個,柱鉤和橫棍是銀的。
  13. 庭院的西面,帷幔寬五十肘,柱子十根,卯座十個。
  14. 庭院的前面即東面,寬五十肘;
  15. 這一邊帷幔十五肘,柱子三根,卯座三個;
  16. 另一邊帷幔也十五肘,柱子三根,卯座三個。
  17. 庭院的大門:門簾寬二十肘,是用紫色、紅色、朱紅色的毛線和捻的細麻織成的:柱子四根,卯座四個。
  18. 庭院所有的柱子,周圍用銀橫棍連貫起來;所有的鉤子是銀的,卯座是銅的。
  19. 庭院長一百肘,寬五十肘,高五肘;帷幔是細麻捻的,卯座是銅的。
  20. 帳棚內凡是敬禮用的一切器物,帳棚和庭院的一切橛子,都是銅的。
  21. 燃燈規定

  22. 你應吩咐以色列子民,叫他們把榨得的橄欖清油給你送來,為點燈用,好使燈時常點著。
  23. 在會幕內,在約櫃前的帳幔外,亞郎和他的子孫應使這燈,由晚上到早晨,常在上主前點燃:這是以色列子民世世代代當守的常例。

第二十八章

揀選司祭規定禮服

  1. 你應從以色列子民中叫你的哥哥亞郎同他的兒子們,即亞郎和他的兒子,納達布、阿彼胡、厄肋阿匝爾和衣塔瑪爾,一起來到你前,立他們作我的司祭。
  2. 應給你的哥哥亞郎做聖衣,以示莊嚴美觀。
  3. 凡我使之具備藝術天才的藝術人員,你應吩咐他們為亞郎做服裝,祝聖他作我的司祭。
  4. 他們應做的服裝如下:胸牌、厄弗得、無袖長袍、織成的長衣、禮冠和腰帶。他們為你的哥哥亞郎和他的兒子們做這些聖衣,叫他們做我的司祭。
  5. 他們應用金線,紫色、紅色、朱紅色的毛線和細麻去做。
  6. 厄弗得的式樣

  7. 他們應用鏽工以金線,紫色、紅色、朱紅色的毛線,和捻的細麻做厄弗得。
  8. 兩條肩帶應結連在厄弗得的兩端。
  9. 將厄弗得束在身上用的帶子,也應像厄弗得一樣的做法,與厄弗得連在一起,全是用金線、紫色、朱紅色的毛線和捻的細麻做成。
  10. 再取兩塊紅瑪瑙石,將以色列的兒子的名字刻在上面,
  11. 六個名字刻在一塊寶石上,另六個名字刻在另一塊寶石上,全照他們出生的次序。
  12. 以玉工雕刻法,好似刻印章,把以色列的兒子們的名字刻在這兩塊寶石上,嵌在金框內。
  13. 再將這兩塊寶石,即以色列子民的紀念石,掛在厄弗得的肩帶上;亞郎要在上主前常在兩肩上帶著他們的名字,好獲得紀念。
  14. 要做兩個金框,
  15. 兩條純金的鏈子,要像做繩子一樣擰成,把這像繩子的金鏈結在框子上。
  16. 胸牌的式樣

  17. 應以繡工做判斷的胸牌,像做厄弗得,用金線,紫色、紅色、朱紅色的毛線和捻的細麻去做。
  18. 胸牌要方形,雙層,一作長,一作寬。
  19. 將鑲嵌的寶石安裝在上面,排成四行:第一行:赤玉、青玉、翡翠:
  20. 第二行:紫寶石、藍玉、金鋼石;
  21. 第三行:黃瑪瑙、白瑪瑙、紫晶;
  22. 第四行:黃玉、紅瑪瑙、水蒼玉;這些寶石都嵌在金框內。
  23. 按照以色列的兒子的名字,寶石應有十二塊,按刻印法,每塊刻一個名字,代表十二支派。
  24. 為胸牌再做兩條純金鏈子,像繩子一樣擰成。
  25. 在胸牌上做兩個金環,將兩個金環安在胸牌的兩端,
  26. 將那兩條金鏈結在胸牌兩端的環子上,
  27. 把兩條鏈子的另兩端,結在那掛在厄弗得的肩帶前面的兩個框子上。
  28. 再做兩個金環,安在胸牌的下兩端,靠近厄弗得的內邊緣上。
  29. 再做兩個金環,安在厄弗得前面兩肩帶的下邊,靠近厄弗得帶子的上邊與肩帶相連結的地方。
  30. 用一根紫繩把胸牌的環子繫在厄弗得的環子上,使胸牌結在厄弗得的帶子上,免得胸牌在厄弗得上移動。
  31. 如此亞郎進聖所時,在他的胸前,在判斷的胸牌上帶著以色列兒子們的名字,為在上主前常獲得紀念。
  32. 在決斷的胸牌內應放上烏陵和突明,幾時亞郎進到上主前常帶在亞郎胸前:如此亞郎在上主前時,胸前常帶著為以色列子民行決斷的工具。
  33. 長袍的式樣

  34. 再為厄弗得做一無袖長袍,應全是紫色毛線的。
  35. 中間留一領口,領口周圍叫織工做上邊,像戰袍的領口,免得破裂。
  36. 在長袍底邊周圍做上紫色、紅色、珠紅色的毛線石榴;在石榴中間,周圍再做上金鈴鐺:
  37. 如此在長袍底邊周圍,一個金鈴鐺,一個石榴;一個金鈴鐺,一個石榴。
  38. 當亞郎穿著行禮時,能聽見他進聖所到上主前,或者出來的聲音,免得他死亡。
  39. 禮冠的式樣

  40. 應用純金製一個牌子,在上面像刻印章刻上「祝聖於上主。」
  41. 用紫繩子將牌子繫在禮冠上,即繫在禮冠的前面。
  42. 那牌常在亞郎的額上,好叫亞郎擔當以色列子民祝聖各種聖物時,干犯聖物的罪過;那牌常在亞郎的額上,為使人民在上主前獲得悅納。
  43. 應用細麻編製長衣,並用細麻做禮冠;腰帶應是編成的。
  44. 司祭的禮服

  45. 也要為亞郎的兒子們做長衣、腰帶和頭巾,以示莊嚴美觀。
  46. 你把這些服裝給你哥哥亞郎和他的兒子穿上;給他們傅油,授與聖職,祝聖他們做我的司祭。
  47. 還應給他們用麻布做褲子,從腰部直到大腿,遮蓋他們的裸體。
  48. 當亞郎和他的兒子們進入會幕或走近祭台,在聖所內行禮時,要穿上褲子,免得招致懲罰死亡:這為亞郎和他的後代是永遠的規律。

第二十九章

祝聖司祭儀式

  1. 你為祝聖他們作我的司祭,應行以下的事:牽一頭公牛犢和兩隻無殘疾的公綿羊,
  2. 準備無酵餅,油調的無酵糕,油抹的無酵薄餅:這些都應用細麥麵做成,
  3. 放在籃子內,連籃子也帶來,並將那頭公牛和兩隻綿羊牽來;
  4. 然後領亞郎和他的兒子們到會幕門口,先叫他們沐浴,
  5. 以後拿過服裝來,給亞郎穿上長衣,和掛厄弗得的無袖長袍,佩上厄弗得和胸牌,繫上厄弗得帶子,
  6. 把禮冠戴在他頭上,將金牌繫在禮冠上。
  7. 再拿傅禮用的油倒在他頭上,給他傅油。
  8. 以後叫他的兒子們前來,給他們穿上長衣,
  9. 給他們束上腰帶,纏上頭巾;如此,使他們盡司祭之職,成為永遠的規律:你要這樣授與亞郎和他兒子們聖職。
  10. 祝聖司祭的祭獻

  11. 以後把牛犢牽到會幕前邊,亞郎和他的兒子們按手在牛犢頭上。
  12. 你要在上主前,在會幕門口宰殺那牛犢,
  13. 取些牛血,用你的手指抹在祭壇的各角上,把其餘的血倒在祭壇腳前。
  14. 再取出遮蓋內臟的一切脂肪、肝葉、兩腎和兩腎上的脂肪,放在祭壇上焚燒,使煙昇起。
  15. 牛犢的肉、皮和糞,應在營外用火焚化,因為這是贖罪祭。
  16. 以後把公綿羊牽來,亞郎和他的兒子們按手在羊頭上。
  17. 然後你宰殺這羊,取些羊血洒在祭壇周圍。
  18. 再把羊切成碎塊,把內臟和腿洗淨,放在肉塊與羊頭上,
  19. 在祭壇上焚燒整個公綿羊,使煙昇起;這是獻給上主的全燔祭,是中悅上主的馨香火祭。
  20. 再把另一隻公綿羊牽來,亞郎和他的兒子們按手在羊頭上。
  21. 此後你宰殺這羊,取一些血,抹在亞郎和他兒子們的右耳垂上,抹在他們的右手拇指和右腳大趾上,其餘的血洒在祭壇周圍。
  22. 以後取祭壇上的一點血和傅禮的油,洒在亞郎和他的衣服上,洒在他的兒子們和他們的衣服上:這樣他和他的衣服,他們和他們的衣服,都成了聖的。
  23. 再從公綿羊身上取出脂肪、肥尾,遮蓋內臟的脂肪、肝葉,兩腎和兩腎上的脂肪以及右後腿,──因為這是授聖職時所獻的公綿羊;
  24. 然後從擺在上主前的無酵餅籃內,拿出一個圓餅,一個油調的餅,一個薄餅,
  25. 都放在亞郎和他兒子們手上,在上主前行奉獻的搖禮;
  26. 以後從他們的手�堭給L來,在祭壇上按全燔祭的禮儀焚燒,使煙昇起,作為上主悅納的馨香:這是獻給上主的火祭。
  27. 以後你把亞郎受聖職時所獻的公綿羊的胸部拿來,在上主前行奉獻的搖禮,它就成了你的一分。
  28. 你要聲明搖過的胸,舉過的腿,即亞郎和他兒子們受聖職時,所搖過的公綿羊的胸和所舉過的腿是聖的。
  29. 這是亞郎和他的兒子們在以色列子民中永遠所享的權利,因為是舉過的祭品;舉過的祭品,就是從以色列子民所獻的和平祭品中,取出舉獻於上主的一部份。
  30. 亞郎的聖衣應傳給他的子孫,他們穿上這些聖衣才能接受傅油,接受聖職。
  31. 他的子孫中凡接位當司祭,進會幕在聖所行禮的,應七天之久穿這些聖衣。
  32. 祭餐

  33. 你要拿受聖職時所獻的公綿羊,在聖處煮牠的肉。
  34. 亞郎同他的兒子們須要在會幕門口吃這羊肉和籃中的餅,
  35. 只許他們吃授聖職和祝聖他們時所獻的贖罪祭品,外人不許吃,因為是聖物。
  36. 授聖職時所獻的祭肉和餅,若到早晨還有剩下的,應把剩下的用火焚化,不准再吃,因為是聖物。
  37. 你應照我吩咐你的,向亞郎和他的兒子們行這一切:七天之久給他們行授職典禮。
  38. 祝聖全燔祭壇

  39. 每天你應獻一隻牛犢當贖罪祭,為贖罪;你應在祭壇上行贖罪祭,使祭壇潔淨,而且要給祭壇傅油,使之為聖。
  40. 要七天之久為祭壇行潔淨禮,使之為聖:如此祭壇就成了至聖的;凡觸摸祭壇的,也成為聖的。
  41. 每日的全燔祭

  42. 你每天應照常在祭壇上奉獻兩隻一歲的羔羊:
  43. 早晨獻一隻,傍晚獻一隻。
  44. 與頭一隻羊同獻的,還有十分之一「厄法」細麵,調和上四分之一「辛」榨得的油,和四分之一「辛」的酒作奠祭。
  45. 與傍晚那一隻同獻的,如早晨的素祭和奠祭一樣,作為上主悅納的一種馨香的火祭。
  46. 這是你們世世代代,在會幕門口,在上主前應不斷獻的全燔祭;我要在那�婸P你會晤,在那�埵V你講話。
  47. 我也要在那�婸P以色列子民會晤,此地要因我的光榮被尊為聖。
  48. 我要祝聖會幕和祭壇,也要祝聖亞郎和他的兒子們,使他們成為我的司祭。
  49. 我要住在以色列子民中,作他們的天主。
  50. 他們要承認我上主是他們的天主,領他們出離了埃及地,為住在他們中間:我上主是他們的天主。

第三十章

香壇

  1. 你應做焚香的壇,用皂莢木製造,
  2. 長一肘,寬一肘,方形,高二肘,四角從壇上突出。
  3. 壇、壇的上面、四壁、周圍和四角,都包上純金;壇周圍做上金花邊。
  4. 壇兩側花邊下,做兩個金環,兩面都做,為穿杠桿,抬香壇之用。
  5. 用皂莢木做兩根杠桿包上金。
  6. 把香壇安置在約櫃前面掛的帳幔前,就是在我與你會晤的約櫃上的贖罪蓋之前。
  7. 亞郎要在壇上焚燒香料;每天早晨整理燈盞時要焚香;
  8. 晚間亞郎換放燈盞時也要焚香:這是你們世世代代在上主前不斷的焚香禮。
  9. 在這壇上不准焚別的香,也不准獻全燔祭和素祭或奠祭。
  10. 亞郎每年一次為在這壇的四角上行贖罪禮,用贖罪祭贖罪犧牲的血,每年一次為這壇行贖罪禮。你們世世代代應行此禮,將壇祝聖於上主為至聖之物。」
  11. 造會幕的人丁稅

  12. 上主訓示梅瑟說:「
  13. 當你統計以色列子民人數的時候,凡被統計的人,每人應獻給上主贖命金,免得在統計的時候,災禍降在他們身上。
  14. 凡被統計過的,每人應按聖所的衡量繳納半「協刻耳,」──一「協刻耳」等於二十「革辣,」──這半「協刻耳」是給上主的獻儀。
  15. 凡被統計過的,自二十歲以上起,要獻給上主獻儀:
  16. 富的不多納,窮的也不少出,一概出半「協刻耳,」給上主作獻儀,作你們的贖命金。
  17. 你從以色列子民所取得的贖命金,應拿來為會幕用。這是子民在上主前是一個記念,也贖回了你們的性命。」
  18. 銅盆

  19. 上主訓示梅瑟說:「
  20. 你應作一銅盆和銅盆座,為洗濯之用;把盆安在會幕和祭壇之間,盆中放上水,
  21. 好叫亞郎和他的兒子們在盆中洗手洗腳。
  22. 他們進會幕,或走近祭壇行禮,或向上主焚燒火祭時,要用水洗,免得死亡。
  23. 他們應洗手洗腳,免得死亡:這為他和他的子孫世世代代是永遠的規律。」
  24. 傅禮的油

  25. 上主訓示梅瑟說:「
  26. 你要拿上等的香料:純正沒藥五百「協刻耳,」香肉桂為沒藥的一半,即二百五十「協刻耳,」香菖蒲二百五十「協刻耳,」
  27. 桂皮按聖所的衡量五百「協刻耳,」橄欖油一「辛,」
  28. 用這些材料配製傅禮用的聖油,像配製香膏的方法配製,作為傅禮用的聖油。
  29. 用此油傅會幕和約櫃,
  30. 供桌和其上的一切器具,燈台和一切用具,香壇,
  31. 全燔祭壇和壇上的一切用具、盆和盆座。
  32. 你祝聖過的,都成了至聖之物,凡接觸這些物件的,也成為聖的。
  33. 你也要給亞郎和他的兒子們傅油,祝聖他們作我的司祭。
  34. 你要吩咐以色列子民說:你們應世世代代以此為傅禮用的聖油,
  35. 不准將此油倒在俗人身上,也不准用這配製的方法配製這樣的油,因為是聖油,你們應以為聖物。
  36. 無論誰若配製這樣的油,或用這油傅了凡人,應將他從百姓中剷除。」
  37. 製香法

  38. 上主向梅瑟說:「你要取這些香料:就是蘇合香、香螺和白松香;這些香料與純乳香應有相等的分量,
  39. 以香膏的配製法配成香,再加上鹽,使之成為純潔和聖的。
  40. 將一部份研成碎末,獻在會幕中的約櫃前,即我與你會晤的地方;這為你是至聖之物。
  41. 你所配製的這種香,不准配製為自己用,應當作聖物,只為上主用。
  42. 無論誰若配製這樣的香料,為聞香氣,應將他從百姓中鏟除。」

第三十一章

召集工程師

  1. 上主訓示梅瑟說:「
  2. 看,從猶大支派,我已召叫了胡爾的孫子,烏黎的兒子貝匝肋耳來,
  3. 以天主的神充滿了他,叫他有智慧、技能和知識,能製造各種工程,
  4. 能設計圖案,能用金、銀、銅製造器物,
  5. 能雕刻寶石,鑲嵌,雕刻木頭,製造各種工程。
  6. 我又使丹支派阿希撒瑪客的兒子敖曷里雅布與他合作;也把智慧賜給一切有藝術技能的人,好完成我吩咐你的一切:
  7. 會幕、約櫃和上面的贖罪蓋及屬於會幕的一切用具,
  8. 供桌和桌上的一切器物,純金的燈台和燈台的一切器物和香壇,
  9. 全燔祭壇和一切器物,盆和盆座,
  10. 行禮的衣服,亞郎大司祭的聖衣和他兒子們行祭的服裝,
  11. 傅禮用的油和為聖所焚的香。他們應全照我吩咐你的去作。」
  12. 守安息日

  13. 上主訓示梅瑟說:「
  14. 你要吩咐以色列子民說:你們務要守我的安息日,這是我與你們之間世世代代的記號,使你們知道,我是祝聖你們的上主。
  15. 所以你們應守安息日,因為這日為你們是聖日,那褻瀆這聖日的,應受死刑;凡在這日工作的,應從百姓中鏟除。
  16. 六日中可以工作,但第七日應完全安息,因為是獻於上主的聖日;凡在安息日工作的,應受死刑。
  17. 以色列子民要守安息日,世世代代要過安息日,作為永遠的盟約。
  18. 這是我與以色列子民之間的永遠記號,因為上主六天造了天地,第七天停工休息。」
  19. 賜約版

  20. 上主在西乃山上向梅瑟說完了話,交給他兩塊約版,即天主用手指所寫的石版。

第三十二章

拜金牛

  1. 百姓見梅瑟遲遲不下山,就聚集到亞郎跟前,對他說:「起來,給我們製造一尊神像,在我們前面引路,因為那領我們出埃及國的梅瑟,不知道遭遇了什麼事。」
  2. 亞郎給他們說:「你們去摘下你們的妻子、兒女所配戴的金耳環,給我送來。」
  3. 眾百姓即將他們耳上的金環摘下,送到亞郎跟前。
  4. 亞郎從他們手�堭給L來,製了一個模型,用來鑄了一個牛像。他們遂說:「以色列,這就是領你出埃及國的天主。」
  5. 亞郎一見,就在牛犢前築了一座祭壇,宣布說:「明日是上主的慶節。」
  6. 次日清晨,他們起來,就奉獻了全燔祭和和平祭;以後百姓坐下來吃喝,起來玩樂。
  7. 梅瑟求天主息怒

  8. 上主訓示梅瑟說:「你下去! 因為你從埃及國領出來的百姓敗壞了。
  9. 他們很快就離開了我給他們指示的道路,為自己鑄了一個牛犢,朝拜牠,向牠祭獻並且說:「以色列,這就是領你出埃及的天主。」
  10. 上主又向梅瑟說:「我看這百姓,真是一個執拗的百姓!
  11. 你且由我向他們發怒,消滅他們;我要使你成為一個大民族。」
  12. 梅瑟求上主他們的天主息怒說:「上主,你為什麼要向你用大力,用強硬的手臂,由埃及國領出來的百姓發怒呢﹖
  13. 為什麼要叫埃及人說:他是惡意領他們出來,要在山中殺死他們,由地面上絕滅他們呢﹖求你息怒,撤銷要加於你百姓的災禍。
  14. 求你記念你的僕人亞巴郎、依撒格和以色列,你曾指著自己向他們起誓說:我要使你們的後裔,像天上的繁星那樣多;我所許的那整個地方,必賜給你們的後裔,叫他們永遠佔有。」
  15. 上主遂撤銷了要加於百姓的災禍。
  16. 梅瑟怒碎約版

  17. 梅瑟轉身下山,手中拿著兩塊約版,版兩面都寫著字,前面後面都有字。
  18. 版是天主做的,字是天主寫的,刻在版上。
  19. 若蘇厄一聽見百姓喧嘩的聲音,就對梅瑟說:「營�埵鳥啋妒瑭n音。」
  20. 梅瑟回答說:「這不是戰勝的歌聲,也不是戰敗的吵聲,我聽見的是應和的歌聲。」
  21. 當梅瑟走近營幕的時候,見了那牛犢,看見人歌舞,遂大發憤怒,把兩塊石版由手中拋出,摔碎在山下。
  22. 隨後拿過他們所造的牛犢,投在火中焚燒,搗成細末,撒在水面上,叫以色列子民喝。
  23. 梅瑟對亞郎說:「這百姓對你作了什麼,你竟使他們陷於重罪﹖」
  24. 亞郎回答說:「我主,請不要生氣! 你知道這百姓傾向於惡。
  25. 他們對我說:請給我們製一神像,在我們前面引路,因為那領我們出埃及國的梅瑟,不知道遭遇了什麼事。
  26. 我給他們說:誰有金子,就摘下來! 他們遂給我送來。我把金子投在火中,這牛犢便出來了。」
  27. 懲罰拜金牛者

  28. 梅瑟見百姓這樣放肆,──因為亞郎放縱了他們,成了敵人的笑柄;──
  29. 就站在營幕門口說:「凡屬上主的,到我跟前來! 」於是肋未的子孫聚到梅瑟前。
  30. 梅瑟向他們說:「上主,以色列的天主這樣說:每人要把刀配在腰間,在營中往來,從這門到那門,要殺自己的兄弟、朋友和親人。」
  31. 肋未的子孫就照梅瑟的吩咐作了,那一天百姓中被殺的約有三千人。
  32. 梅瑟說:「今天你們應接受奉事上主的聖職,因為你們每人犧牲了自己的兒子和兄弟,上主今日必賜福與你們。」
  33. 到了次日,梅瑟向百姓說:「你們犯了重罪,現在我要上到上主台前,也許我能為你們贖罪。」
  34. 梅瑟回到上主那�婸﹛G「唉! 這百姓犯了重罪,為自己製造了金神像。
  35. 現在只求你赦免他們的罪,不然,就把我從你所記錄的冊子上抹去罷! 」
  36. 上主回答梅瑟說:「誰犯罪得罪我,我就把誰從我的冊子上抹去。
  37. 現在你去領我的百姓到我吩咐你的地方去。看,我的使者在你前面引路。在我懲罰之日,我必懲罰他們的罪。」
  38. 以後上主打擊了百姓,因他們敬拜了亞郎製造的牛犢。

第三十三章

起程的命令

  1. 上主向梅瑟說:「你和你從埃及國領出的百姓離開這�堙A上那地方去;關於此地,我曾誓許給亞巴郎、依撒格和雅各伯說:我要將此地賜給你的後裔。
  2. 我要打發使者在你面前,我要驅逐客納罕人、阿摩黎人、赫特人、培黎齊人、希威人和耶步斯人。
  3. 你往流奶流蜜之地時,我不與你同行,因為你是個執拗的百姓,免得我在路上消滅你。」
  4. 百姓一聽這凶信,都表示悲痛,沒有人再穿戴裝飾品。
  5. 上主向梅瑟說:「你告訴以色列子民:你們是個執拗的百姓,我若與你同行,只一會兒,我必把你消滅。現在你把裝飾品卸下,看我要怎樣待你。」
  6. 以色列子民從離開曷勒布山,就卸去了裝飾品。
  7. 會幕

  8. 梅瑟往往將那帳幕支搭在營外,離營遠些;他稱此帳幕為「會幕。」凡求問天主的,要到營外的帳幕那�堙C
  9. 每當梅瑟往會幕那�堨h的時候,眾百姓都起來,每人站在自己帳幕門口,觀望梅瑟直到他進入會幕。
  10. 當梅瑟進入會幕的時候,雲柱降下,停在會幕門口,上主便向梅瑟談話。
  11. 眾百姓一見雲柱停止在會幕門口,百姓就起來,俯伏在自己的帳幕門口。
  12. 上主同梅瑟面對面地談話,就如人同朋友談話一樣。梅瑟回營以後,他的侍從,一個年輕人,即農的兒子若蘇厄總不離開會幕。
  13. 梅瑟求見天主的榮耀

  14. 梅瑟對上主說:「看,你吩咐了我,叫我引領這百姓,但沒有告訴我,你派誰與我同去。你還說過:提名選了你,你在我眼中得了寵。
  15. 如果我真在你眼中得寵,求你把你的道路指示給我,叫我認識你,好在你眼中得寵。也請記得這民族是你的百姓。」
  16. 上主回答說:「我必親自去,使你獲得安所。」
  17. 梅瑟對上主說:「你若不親自去,也別叫我們從這�堣W去。
  18. 人怎樣知道我和你的百姓在你眼中得寵,豈不是因你與我們同行,而我和你的百姓有別於地面上所有的人民﹖」
  19. 上主回答說:「連你所求的事,我也要作,因為你在我眼中得了寵,我提名選了你。」
  20. 梅瑟又說:「求你把你的榮耀顯示給我。」
  21. 上主答說:「當我在你前呼喊「雅威」名號時,我要使我的一切美善在你面前經過。我要恩待的就恩待,要憐憫的就憐憫。」
  22. 又說:「我的面容你決不能看見,因為人見了我,就不能再活了。」
  23. 上主又說:「看,靠近我有個地方,你可站在那塊磐石上。
  24. 當我的榮耀經過時,我把你放在磐石縫�堙A用我的手遮掩你,直到我過去。
  25. 當我縮回我的手時,你將看見我的背後,但我的面容,卻無法看見。」

第三十四章

重造約版

  1. 上主向梅瑟說:「你要鑿兩塊石版,和先前的一樣;我要把你摔碎的石版上的字,再刻在石版上。
  2. 明天早晨你要準備好,清早上西乃山,在山頂上站在我前。
  3. 不准任何人同你上山,全山不可有一個人,也不准在這山下放牛羊。」
  4. 梅瑟便鑿了兩塊石版,和先前的一樣;照上主的吩咐,清早起來,上了西乃山,手中拿著兩塊石版。
  5. 上主顯現

  6. 上主乘雲降下,站在梅瑟身旁,他便呼喊「雅威」名號。
  7. 上主由他面前經過時,大聲喊說:「雅威,雅威是慈悲寬仁的天主,緩於發怒,富於慈愛忠誠,
  8. 對萬代的人保持仁愛,寬赦過犯、罪行和罪過,但是決不豁免懲罰,父親的過犯向子孫追討,直到三代四代。」
  9. 梅瑟急忙俯伏在地朝拜,
  10. 說:「吾主,若是我真在你眼中得寵,求吾主與我們同行;這百姓固然執拗,但求你寬免我們的過犯和罪惡,以我們為你的所有物。」
  11. 約書中的精華

  12. 上主說:「看,我要立約:我在你的全百姓前所要行的奇跡,是在普世萬國未行過的;你四周的人民要看見上主的作為,因為我藉你所行的是可怕的事。
  13. 你應注意我今日吩咐你的事:我要從你面前驅逐阿摩黎人、客納罕人、赫特人、培黎齊人、希威人和耶步斯人。
  14. 你要注意:你每到一地,不可與那地方的居民立盟,恐怕他們成了你中間的陷阱。
  15. 你應拆毀他們的祭壇,打碎他們的神柱,砍斷他們的木偶。
  16. 不准你朝拜別的神,因為上主名為忌邪者,他是忌邪的天主。
  17. 不准你與當地的人民結盟,免得他們與自己的神行淫,給自己的神獻祭時,請你去吃他們的祭物,
  18. 又免得你為你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為妻;當他們的女兒與自己的神行淫的時候,也使你的兒子與她們的神行淫。
  19. 不准為你鑄造神像。
  20. 你要按照我所吩咐的,在阿彼布月所定的日期內,守無酵節,七天之久吃無酵餅,因為在阿彼布月你出離了埃及。
  21. 凡初開母胎的都應歸於我;你的牲畜中,凡首生的公牛羊,都應歸於我。
  22. 首生的驢,應用羊贖回;若不贖回,應打斷牠的頸項。你的子孫中,凡是長子,你應贖回。空著手的,不可到我台前來。
  23. 你六天作工,但第七天應安息,連在耕種收穫的時期,也要安息。
  24. 在收穫初熟麥子時,應過七七節;在年尾過收藏節。
  25. 凡你所有的男子,一年三次應去朝拜主,上主,以色列的天主。
  26. 幾時我從你面前趕走異民,擴展了你的疆域之後,你一年三次上去朝拜上主你天主的時候,沒有人敢圖謀你的國土。
  27. 不可同酵麵一起給我祭獻犧牲的血;逾越節的犧牲,不可留到早晨。
  28. 你田中最上等的初熟之果,應獻到上主你的天主的殿中。不可煮羊羔在其母奶之中。」
  29. 以後上主向梅瑟說:「你要記錄這些話,因為我依據這些話同你和以色列子民立了約。」
  30. 梅瑟在那�埵P上主一起,停留了四十天四十夜,沒有吃飯,也沒有喝水;把盟約的話,即十句話,寫在石版上。
  31. 梅瑟面容發光

  32. 梅瑟從西乃山下來的時候,手中拿著兩塊約版;他下山的時候,未發覺自己的臉皮,因同上主說過話,而發光。
  33. 亞郎和全以色列子民一看見他的臉皮發光,都害怕接近他。
  34. 梅瑟召呼他們過來,亞郎和全會眾的首領才敢回到他跟前,梅瑟就同他們談了話。
  35. 以後全以色列子民也來到他跟前,他把上主在西乃山上同他所說的一切,都吩咐了他們。
  36. 梅瑟向他們講完話,就用首帕蒙上自己的臉。
  37. 幾時梅瑟到上主台前去同他談話,就揭去首帕,直到出來的時候;他出來後,就對以色列子民講明上主吩咐的事,
  38. 以色列子民觀看梅瑟的臉,見梅瑟的臉皮發光。以後梅瑟再用首帕蒙上自己的臉,直到再去同上主談話。

第三十五章

安息日的法律

  1. 梅瑟召集以色列子民全會眾,向他們說:「這是上主吩咐你們應遵行的事:
  2. 六日內作工,第七日為你們是聖日,應完成為上主安息;凡在這一日作工的,應受死刑。
  3. 安息日不准在你們住的一切地方生火。」
  4. 獻禮的命令

  5. 梅瑟又訓示以色列子民全會眾說:「上主這樣命令說:
  6. 由你們財物中取一份作獻儀,獻給上主;凡甘心樂捐的,可獻於上主的獻儀是:金、銀、銅,
  7. 紫色、紅色、朱紅色的毛線、細麻和山羊毛,
  8. 染紅的公羊皮、海豚皮和皂莢木,
  9. 燈油,為製傅禮的油和焚香用的香料,
  10. 紅瑪瑙石和為鑲在厄弗得和胸牌上的寶石。
  11. 你們中間凡有天才的人,都要來製造上主所命令的一切:
  12. 帳棚、棚頂和棚罩,鉤子、木板、橫木、柱子和卯座,
  13. 約櫃和杠桿、贖罪蓋、遮贖罪蓋的帳幔,
  14. 供桌和杠桿,並一切器具,以及供餅,
  15. 燈台及其用具,燈盞與燈油,
  16. 香壇和杠桿,傅禮的油、香料、帳棚入口的門簾,
  17. 全燔祭壇和祭壇的銅格子、杠桿及一切器具,盆和盆座,
  18. 庭院的帷幔、柱子、卯座並院門的簾子,
  19. 帳棚的橛子、庭院的橛子和繩索,
  20. 聖所內行禮的祭服,亞郎大司祭的聖衣,以及他兒子們行祭的服裝。」
  21. 人民的獻儀

  22. 於是以色列子民全會眾離開梅瑟而去。
  23. 凡甘心情願捐獻的人都來送給上主獻儀,為製造會幕和會幕中的一切用具及聖衣之用;
  24. 無論男女,凡甘心樂捐的,都把金針、耳環、戒指、項鍊和各樣金器送來,各人都把金子奉獻給上主作獻儀。
  25. 凡有紫色、紅色、朱紅色毛線、細麻、山羊毛、染紅的公羊皮、海豚皮的,也都送來。
  26. 凡願奉獻銀子和銅的,也送來,奉獻給上主作獻儀;凡有皂莢木的,也送來,為製造各種應用之物。
  27. 凡技巧的婦女都親手紡線,把所紡的紫色、紅色、朱紅色毛線和細麻送來。
  28. 凡具有藝術才能的婦女都紡了毛線。
  29. 首長奉獻了紅瑪瑙石,鑲在厄弗得和胸牌上的寶石,
  30. 香料和油,為點燈,為製傅禮的油,為製焚香而用。
  31. 以色列子民,無論男女,凡甘心樂捐,為製造上主藉梅瑟所吩咐的一切工程的,都自願向上主奉獻了禮品。
  32. 派定工程師

  33. 梅瑟向以色列子民說:「你們看,上主已提名,召叫了猶大支派的烏黎的兒子,胡爾的孫子貝匝肋耳,
  34. 使他充滿天主的神,使他有智慧、技能和知識,能作各種工程,
  35. 能設計圖案,能用金、銀、銅製造器物,
  36. 能雕刻寶石,加以鑲嵌,雕刻木頭,製造各種藝術工程。
  37. 上主又賜給他和丹支派的阿希撒瑪客的兒子敖曷里雅布領導的才能,
  38. 使他們充滿藝術的才能,能雕刻刺繡,並用紫色、紅色、朱紅色的毛線和細麻作繡花及編織的各種工作,能作各種工程,能設計圖案。」

第三十六章

停止捐獻

  1. 貝匝肋耳和敖曷里雅布以及所有各種技工,即上主賜給他們才能智慧為明瞭做聖所的一切工程的人,全按照上主所吩咐的一切去做。
  2. 梅瑟將貝匝肋耳和敖曷里雅布以及上主賜給他們才能的一切技工,並所有心甘情願來工作的人,都叫了來。
  3. 他們當著梅瑟的面,接收了以色列子民為建造聖所的各種工程送來的一切獻儀。但以色列子民仍天天早晨將自願的獻儀送來;
  4. 因此建造聖所各種工程的技工,人人都停止他們所做的工程,
  5. 來向梅瑟說:「百姓送來的太多,已超過上主命令為完成這工程所需要的。」
  6. 梅瑟遂吩咐在營中傳令說:「無論男女,不必再為聖所的工程送獻儀。」百姓這才停止不送。
  7. 送來的材料足夠全工程之用,而且有餘。
  8. 製帳棚的布幔和頂

  9. 在作工的人中,最有技術的工人用十幅布幔做了帳棚;布幔是用捻的細麻,紫色、紅色、朱紅色的毛線做的,用繡工繡上革魯賓。
  10. 每幅布幔長二十八肘,寬四肘;每幅布幔都是一樣的尺寸。
  11. 五幅布幔相連縫在一起,另五幅相連縫在一起。
  12. 在這一組布幔末幅的邊上做了紫色的鈕,在另一組布幔末幅的邊上也照樣做了;
  13. 在這一幅上做了五十個鈕,在另一組布幔末幅的邊上,也做了五十個鈕;這些鈕都彼此相對。
  14. 又做了五十個金鉤,用金鉤使布幔彼此相連,這樣成了一個帳棚。
  15. 又用山羊毛做了布幔,作帳棚頂用,共做了十一幅布幔,
  16. 每幅長三十肘,寬四肘;十一幅布幔都是一樣尺寸。
  17. 將五幅布幔縫在一起,
  18. 將另六幅也縫在一起;在這一組布幔末幅的邊上做了五十個鈕,在另一組布幔末幅的一邊上,也做了五十個鈕;
  19. 又製了五十個銅鉤,使棚頂連結在一起,成為一個。
  20. 以後用染紅的公羊皮作了棚頂的罩,上邊又蒙上一塊海豚皮的罩。
  21. 帳棚的木架

  22. 為支帳棚,用皂莢木做了豎立的木板。
  23. 每塊木板高十肘,寬一肘半。
  24. 每塊木板下有兩個筍頭彼此並列;帳棚的一切木板,都是這樣做。
  25. 支帳棚的木板,在向陽的一面,即南邊,做了二十塊木板;
  26. 在二十塊木板下邊做了四十個銀卯座,每塊木板下兩個銀卯座,為安木板的兩筍頭。
  27. 為帳棚的另一面,即北邊,也做了二十塊木板,
  28. 也做了四十個銀卯座,每塊木板下兩個卯座。
  29. 為帳棚的後面,即西邊做了六塊木板。
  30. 在帳棚的後面的兩角上,做了兩塊木板,
  31. 木板下端是雙的,直到上端第一環都是雙的;兩塊木板都照樣做了,形成兩個角。
  32. 所以共有八塊木板,十六個銀卯座,每塊板下兩個卯座。
  33. 又用皂莢木做了橫木為帳棚這一面木板做了五根,
  34. 為帳棚另一面木板,也做了五根橫木,為帳棚後面即西邊的木板,也做了五根橫木。
  35. 又做了木板中間的那根橫木,從這頭穿到那頭。
  36. 木板上包了金;做了穿橫木的金環,橫木上也包了金。
  37. 帳幔與門簾

  38. 隨後用紫色、紅色、朱紅色的毛線和捻的細麻,做了一個帳幔,用繡工繡上革魯賓。
  39. 為掛帳幔做了四根皂莢木柱子,包上金,柱釘是金的,又鑄了四個銀卯座。
  40. 又做了會幕的門簾,是用紫色、紅色、朱紅色的毛線和捻的細麻編成的。
  41. 為掛門簾,又做了五根柱子和柱釘,柱帽和橫棍包了金;又做了五個銅卯座。

第三十七章

製造約櫃

  1. 貝匝肋耳用皂莢木做了一個櫃,長二肘半,寬一肘半,高一肘半,
  2. �堨~包上了純金,周圍做了金花邊。
  3. 鑄了四個金環,安在四個腳上:這邊兩個,那邊兩個。
  4. 又用皂莢木做了杠桿,包上了金。
  5. 將杠桿穿入約櫃邊的環內,作抬櫃之用。
  6. 又用純金做了贖罪蓋,長二肘半,寬一肘半。
  7. 又做了一對金革魯賓,由贖|罪蓋兩端用鎚工做成;
  8. 在這端做了一個革魯賓,在那端做了一個革魯賓;贖罪蓋兩端的革魯賓與贖罪蓋連在一起;
  9. 革魯賓的翅膀,伸展其上,翅膀遮著贖罪蓋;他們的臉彼此相對,面朝贖罪蓋。
  10. 製作供桌

  11. 又用皂莢木做了供桌,長二肘,寬一肘,高一肘半,
  12. 包上了純金,周圍做了金花邊,
  13. 周圍做了一掌寬的框子,框子周圍,也做了金花邊。
  14. 又鑄了四個金環,將金環安在桌四腳的角上。
  15. 環子靠近框子,為穿抬供桌的杠桿.。
  16. 又用皂莢木做了杠桿,包上金,為抬供桌之用。
  17. 又用純金做了供桌上的器物:盤、碟、杯和為奠祭用的爵。
  18. 燈台

  19. 又用純金做了燈台:燈台同燈座以及燈幹,全用鎚工做成;花朵,即花托和花瓣,都由燈台發出。
  20. 燈台兩面發出了六叉:這面三叉,那面三叉。
  21. 在一叉上,有像杏花的三朵花,都有花托和花瓣;在另一叉上也有像杏花的三朵花,都有花托和花瓣;由燈台發出的六叉都是一樣。
  22. 在燈台的直幹上,有像杏花的四個花朵,都有花托和花瓣。
  23. 由燈幹發出的每兩叉之下,各有一個花朵;從燈幹發出的六個叉都是如此。
  24. 這些花朵和燈叉,都從燈台發出,全是用整塊純金搥成。
  25. 又做了燈台上的七盞燈,以及純金的燈剪和碟子。
  26. 為做燈台和一切用具,用了一塔冷通純金。
  27. 香壇

  28. 以後用皂莢木做了香壇,長一肘,寬一肘,方形,高二肘,四角從壇上突出。
  29. 又用純金包了壇、壇的上面、四壁、周圍和四角;壇周圍做了金花邊。
  30. 壇兩側花邊下,做了兩個金環,兩面都有,為穿杠桿抬壇之用。
  31. 又用皂莢木做了杠桿,包上了金。
  32. 以後又以配製香料的方法,做了為傅禮用的聖油,和為焚香用的純香料。

第三十八章

全燔祭壇

  1. 用皂莢木做了全燔祭壇,長五肘,寬五肘,方形,高三肘。
  2. 在祭壇四角上做了四翹角,四翹角由祭壇突出;祭壇包上了銅。
  3. 以後做了祭壇的一切用具:盆、鏟、盤、肉叉和火盆:這一切用具是銅做的。
  4. 為祭壇做了一架銅格子,好像網的製法,安在祭壇下方的圍腰下,直到祭壇半腰。
  5. 又鑄了四個環子,安在銅格子的四角上,為穿杠桿用。
  6. 用皂莢木做了杠桿,包了銅。
  7. 把杠桿穿入祭壇兩側的環子內,好抬祭壇;祭壇是用木板做的,中心是空的。
  8. 又用在會幕門口服務的婦女所用的銅鏡,做了銅盆以及盆座。
  9. 庭院

  10. 築了庭院:為向陽的一面,即南面,用捻的細麻做了帷幔,共一百肘,
  11. 柱子二十根,銅卯座二十個;柱鉤和橫棍是銀的。
  12. 北面的帷幔也是一百肘,柱子二十根,銅卯座二十個;柱鉤和橫棍是銀的。
  13. 西面的帷幔共五十肘,柱子十根,卯座十個;柱鉤和橫棍是銀的。
  14. 前面,即東面,共五十肘;
  15. 這邊的帷幔十五肘,柱子三根,卯座三個;
  16. 那邊也是如此。庭院門口的兩邊,皆有帷幔十五肘,柱子三根,卯座三個。
  17. 庭院四周所有的帷幔,都是用捻的細麻編成的。
  18. 柱的卯座是銅的,柱鉤和橫棍是銀的,柱帽包上了銀;庭院所有的柱子都用銀橫棍連貫起來。
  19. 庭院的門簾是用紫色、紅色、朱紅色的毛線和捻成的細麻編成的,寬二十肘,高五肘,與庭院的帷幔高度相等。
  20. 門簾的柱子四根,銅卯座四個,銀柱鉤;柱帽包上了銀,橫棍是銀的。
  21. 帳棚和庭院的一切橛子是銅的。
  22. 核計金銀銅的總數

  23. 以下是為立帳棚即會幕的總賬,是照梅瑟的命令,肋未人在司祭亞郎的兒子依塔瑪爾指導下所計算的:──
  24. 猷大支派烏黎的兒子,胡爾的孫子貝匝肋耳完成了上主吩咐梅瑟的一切;
  25. 與他同事的有丹支派阿希撒瑪客的兒子敖曷里雅布,他會雕刻,會設計,會用紫色、紅色、朱紅色的毛線和細麻織繡。
  26. 為建造聖所整個工程所使用的金子,即獻的金子,按聖所的衡量,共計二十九「塔冷通」零七百三十「協刻耳。」
  27. 會眾登記者所繳納的銀子,按聖所的衡量,共計一百「塔冷通」零一千七百七十五「協刻耳。」
  28. 凡二十歲以上來登記的,共六十萬三千五百五十人;每人繳納一「貝卡,」按聖所的衡量,合半「協刻耳。」
  29. 為鑄聖所的卯座和門簾的卯座,用了一百「塔冷通」銀子:一百卯座,用一百「塔冷通」銀子,一「塔冷通」鑄一卯座。
  30. 用那一千七百七十五「協刻耳」銀子做了柱鉤,包了柱帽,並做了連接柱子的橫棍。
  31. 所奉獻的銅,共計七十「塔冷通」零二千四百「協刻耳。」
  32. 用此銅做了會幕門的卯座、銅壇和壇下的銅格子,並壇的一切用具,
  33. 庭院四周的卯座,庭院門口的卯座,帳棚所有的橛子,以及庭院四周所有的橛子。

第三十九章

大司祭的祭服

  1. 以後用紫色、紅色、朱紅色的毛線,做了聖所內行禮穿的祭服,也做了為亞郎穿的聖衣,全照上主向梅瑟所吩咐的。
  2. 厄弗得

  3. 用金線,紫色、紅色、朱紅色的毛線和捻的細麻,做了厄弗得,
  4. 就是將金子鎚成了薄片,切成細線,以織工編織在紫色、紅色、朱紅色毛線和細麻之中。
  5. 為厄弗得做了肩帶,結在厄弗得的兩端,連結在一起。
  6. 那將厄弗得束在身上的帶子,像厄弗得一樣做成,與厄弗得連在一起,是用金線,紫色、紅色、朱紅色的毛線和捻成的細麻做成的,全按上主向梅瑟所吩咐的。
  7. 將兩塊紅瑪瑙石修好崁在金框內,以刻印之法雕刻了以色列的兒子們的名字。
  8. 將金框安在厄弗得的肩帶上,作為以色列子民的記念石,全照上主向梅瑟所吩咐的。
  9. 胸牌

  10. 又以繡工用金線,紫色、紅色、朱紅色的毛線和捻的細麻做了胸牌,像做厄弗得一樣。
  11. 做的胸牌是方形的,雙層,一柞長,一柞寬。
  12. 上面安裝了四行寶石:第一行:赤玉、青玉、翡翠;
  13. 第二行:紫寶石、藍玉、金鋼石;
  14. 第三行:黃瑪瑙、白瑪瑙、紫晶;
  15. 第四行:黃玉、紅瑪瑙、水蒼玉:這些寶石都鑲在金框內。
  16. 寶石上有以色列的兒子們的名字,按他們的名字共十二塊;按刻印的方法,每塊刻上一個名字,代表十二支派。
  17. 在胸牌上做了金的鏈子,像繩子一樣擰成。
  18. 又做了兩個金框和兩個金環;將兩個金環安在胸牌的兩端。
  19. 將兩條金鏈結在胸牌兩端的環子上。
  20. 把兩條鏈子的另兩端結在兩框子上;把兩框子結在厄弗得肩帶的前面。
  21. 又做了兩個金環,安在胸牌下兩端,靠近厄弗得的內邊緣上。
  22. 還做了兩個金環,安在厄弗得的前面肩帶的下邊,靠近厄弗得帶子的上邊與肩帶相結連的地方。
  23. 用一根紫繩,把胸牌的環子繫在厄弗得的環子上,使胸牌結在厄弗得的帶上子上,免得胸牌在厄弗得上移動:全照上主向梅瑟所吩咐的。
  24. 無袖長袍

  25. 以後又為厄弗得做了一件無袖長袍,是織成的,全為紫色。
  26. 長袍中間有一領口,像戰袍的領口;領口周圍鑲上邊,免得破裂。
  27. 又在長袍底邊上,用捻的紫色、紅色、朱紅色的毛線做了石榴;
  28. 又用純金做了鈴鐺,將鈴鐺繫在長袍底邊周圍的石榴中間,
  29. 如此在長袍底邊周圍,一個鈴鐺,一個石榴;一個鈴鐺,一個石榴,為行敬禮穿:全照上主向梅瑟所吩附的。
  30. 司祭的禮服

  31. 以後為亞郎和他的兒子們做了細麻長衣,是織成的。
  32. 也做了細麻的禮冠,細麻的華麗頭巾,捻的細麻布褲子;
  33. 又用捻的細麻及紫色、紅色、朱紅色的毛線編織了腰帶:全按上主向梅瑟所吩咐的。
  34. 又用純金做了聖冠上的牌子,在上面像雕刻印章,刻上了「祝聖於上。」
  35. 又用紫色繩子將這牌子繫在禮冠上:全按上主向梅瑟所吩咐的。
  36. 向梅瑟交代完成的工作

  37. 帳棚、會幕的一切工程都完成了;凡上主向梅瑟所吩咐的,以色列子民都照做了。
  38. 他們遂把帳棚運到梅瑟前,即帳幕和帳幕的一切用具:鉤子、木板、橫木、柱子、卯座,
  39. 染紅的公山羊皮的頂罩,海豚皮的頂罩,作屏障的帳幔,
  40. 約櫃和杠桿,贖罪蓋,
  41. 供桌和桌上的一切用具,供餅,
  42. 純金的燈台與燈盞,即擺在燈台上的燈盞及其一切用具,燈油,
  43. 金祭壇,傅禮的油,馨香的香料,帳棚的門簾,
  44. 銅祭壇、祭壇的銅格子、杠桿和一切用具,盆和盆座,
  45. 庭院的帷幔、柱子和卯座,庭院的門簾、繩子和橛子,以及一切為會幕聖所內使用的器皿;
  46. 聖所內行禮的祭服,司祭亞郎的聖衣,和他兒子們盡司祭職的衣服:
  47. 以色列子民所作的一切工程,全是照上主向梅瑟所吩咐的。
  48. 梅瑟查看了一切工程,見他們所行的,完全是照上主所吩咐的,遂祝福了他們。

第四十章

豎立帳棚

  1. 上主訓示梅瑟說:「
  2. 正月初一,你要豎立會幕的帳棚。
  3. 把約櫃安放在�堶情A用帷幔將約櫃遮起。
  4. 把供桌搬進,擺上當供之物;把燈台搬進,安放上燈盞。
  5. 把焚香的金壇安放在約櫃前邊,懸上帳棚的門簾。
  6. 把全燔祭壇安置在會幕門口,
  7. 把盆安置在會幕和祭壇之中,盆�堜韙W水。
  8. 隨後豎立庭院四周的帷幔,懸上庭院的門簾。
  9. 以後拿傅禮的油,給帳棚和其中的一切器具傅油,祝聖帳棚和其中的一切器具,使之成為聖物:
  10. 即給全燔祭壇及其一切用具傅油,祝聖祭壇,使之成為至聖的;
  11. 給盆和盆座傅油,使之成聖。
  12. 以後叫亞郎和他的兒子們來近會幕門口,用水洗他們。
  13. 給亞郎穿上聖衣,給他傅油,祝聖他作我的司祭。
  14. 再叫他的兒子們前來,給他們穿上長衣,
  15. 像給他們的父親傅油一樣,也給他們傅油,叫他們作我的司祭。給他們行傅油禮,表示他們世世代代,永遠盡司祭之職。
  16. 梅瑟行了一切;上主怎樣吩咐他的,他就怎樣作了。
  17. 梅瑟遵從上主的吩咐

  18. 於是第二年正月初一,帳棚就豎立起來了。
  19. 梅瑟豎立了帳棚,安上卯座,放上木板,安上橫木,豎起柱子。
  20. 將幕頂展開放在帳棚上,將幕頂的罩放在上面,全照上主向梅瑟所吩咐的。
  21. 隨後取了約版放在櫃內,櫃旁穿上杠桿,將贖罪蓋安在約櫃上面。
  22. 將櫃抬到帳棚內,懸上帳幔,遮住約櫃,如上主向梅瑟所吩咐的。
  23. 以後把供桌放在會幕內,放在帳棚北邊,帳幔以外;
  24. 在桌上於上主前擺上供餅,如上主吩咐梅瑟的。
  25. 把燈台安置在會幕內,對著供桌,在帳棚南面。
  26. 在上主前放上燈盞,如上主向梅瑟所吩咐的。
  27. 把金祭壇安置在會幕內,帳幔的前邊。
  28. 在壇上燃燒馨香的香料,如上主向梅瑟所吩咐的。
  29. 又懸起帳棚的門簾。
  30. 將全燔祭台安放在會幕門口,在上面奉獻全燔祭和素祭,如上主向梅瑟所吩咐的。
  31. 將盆安置在會幕和祭壇之中,盆內放了水,為洗濯之用。
  32. 梅瑟亞郎和他的兒子們在盆內洗腳。
  33. 他們進入會幕或接近祭壇時,必先洗濯,如上主向梅瑟所吩咐的。
  34. 隨後在帳棚和祭壇四周,豎起了庭院的帷幔,懸起了庭院的門簾:這樣梅瑟完成了所有的工程。
  35. 上主的榮耀遮蓋會幕

  36. 那時雲彩遮蓋了會幕,上主的榮耀充滿了帳棚。
  37. 梅瑟不能進入會幕,因為雲彩停在上面,上主的榮耀充滿了帳棚。
  38. 在以色列子民整個的行程中,雲彩一從帳棚升起,他們就拔營前行;
  39. 雲彩若不升起,他們就安營不動,直等雲彩升起。
  40. 在他們整個行程中,上主的雲彩白天停在帳棚上,黑夜在雲中有火,以色列全家都能見到。

 

[出谷紀完篇]